今天是
日照站
  新闻资讯  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联盟  经典案例
本站动态  法律法规  律师加盟  特邀律师  企业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鲁律网-日照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山东知识产权律师济南专利律师济南商标律师济南著作权律师济南实用新型律师济南发明外观设计律师 > 法制动态 > 详情
热点
1.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自己网站的关键词..
2. 用微信“红包”发放工资造成举证困..
3. 转让著作财产权后行使权利的边界
4. 打虚假官司?罚你没商量!上海一中..
5. 管道突爆车被淹关阀排水非懈怠
6.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
7. 手机购票短信不能视为有效客票
搜索
推荐
1. 打虚假官司?罚你没商量!上海一中..
2. 手机购票短信不能视为有效客票
3. 管道突爆车被淹关阀排水非懈怠
4. 用微信“红包”发放工资造成举证困..
5.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自己网站的关键词..
6. 转让著作财产权后行使权利的边界
7.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制动态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5-12-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517
 稿件来源: 正义网  编辑同志:    双十一期间,我见某购物网站内的一家商铺正在销售某品牌空调,让利较大,便买了两台。收到空调后,我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店家双倍赔偿,可店家一口拒绝。店家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写明“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
稿件来源: 正义网

编辑同志:

  双十一期间,我见某购物网站内的一家商铺正在销售某品牌空调,让利较大,便买了两台。收到空调后,我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店家双倍赔偿,可店家一口拒绝。店家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写明“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我认为,若到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路途遥远,要耗费大量精力。请问,我能否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读者 汪雨玲

  汪雨玲读者:

  你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一旦选择了其中之一的法院管辖,当事人便不得变更,但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网店作为经营者、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合同中写明由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因担心得不偿失,而不得不放弃权利,继而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这对消费者而言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而该条款从合同签订之时起便属无效。你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选择诉讼法院,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另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鉴于你是通过邮寄收货,而收货地址为你家,自然有权就近起诉。

  本报法律组




下一篇:转让著作财产权后行使权利的边界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帮助中心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 鲁律网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电话:0531-58769888 手机:18605317173 13953175700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39-6915-6915
技术支持:易惠天下




关闭
客服1